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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三)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17号)相关规定(注:乙肝项目不作检查),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修订)》(附件1)。(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或在陕就业人员(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人事部门签章),具体以各市规定为准。
(五)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驻陕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2。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组织宣传。2014年1月15日至2月25日,各市(区)、各高校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广泛了解我省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
2.报名及资格初审。2月25日至3月10日,各市(区)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主要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报名具体事宜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韩城市考生报名与考试工作仍由渭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
3.培训与考试。3月上旬至4月18日,各市(区)教育局安排组织培训,培训要充分考虑报考人员实际,尽量安排在周末和假期进行。各市(区)应于3月20日前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见附件3)、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及承担培训任务院校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核发准考证。全省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考点由各市(区)教育局确定,具体考试安排及准考证制作见附件4。
4.成绩公布。5月中旬起,考生和各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流程由各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各市(区)咨询电话见附件5。
五、准考证编号规则
准考证为全省统一格式,共11位号码。其中1至4位为年度号,5至6位为各市(区)行政名称缩写(西安―xa、宝鸡―bj、咸阳―xy、渭南―wn、铜川―tc、榆林―yl、延安―ya、汉中―hz、安康―ak、商洛―sl、杨凌示范区―ys),第7位为资格种类代码(a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代码、b为小学教师资格代码、c为幼儿园教师资格代码),最后4位为报名顺序码。如西安市第1位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准考证号码应为2014xac0001;宝鸡市第2位参加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准考证号码应为2014bja0002。
六、考试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七、有关事项
(一)各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属地普通高校,统筹安排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各普通高校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结合起来,落实专门机构与人员,积极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报名、培训与考试等相关工作。广大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研读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
(二)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必须坚持属地化原则,并确保学用一致。驻陕高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向属地教育局提交申请。非因特殊情况,驻陕高校不得拒绝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申请。
(三)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凡取得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可申请参加我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四)关于教育部试点省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问题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问题,请按照我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教师〔〕7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教师资格考试属我国法定职业资格考试,做好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抓实抓好。
联 系 人:韩润社 杨红庆
联系电话:029―88668691(兼传真)
电子信箱:snjszgzx@126.com
附件:
1. 陕西省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指导用书
3.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样表)
4.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样式)
5. 陕西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日
海口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
从海南省海口市教育局获悉,海口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
1网上注册今年继续采取网上注册,结合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10月31日至11月14日。
2资格审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海口市,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符合海口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据了解,网上报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向对应的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其中,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认定报名;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地在海口市的',向海口市教育局报名。此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3现场确认11月10日至17日,到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滨海路42号,会展中心旁,咨询电话:68522113)等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提交材料(1)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
关于20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现就年我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者外,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未经省教育厅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年以后毕业的,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可以取得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以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户籍在我省的社会人员,我省高等学校2012年普通高招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函授毕业生以及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我省高等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于2012年4月15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申请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江西省境内的社会人员(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函授毕业生以及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我省2012年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函授毕业生以及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我省高等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选勾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各类师范生预审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通知有关高校和中师学校,在4月底之前对2012年应届普通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简表”核对。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统招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寻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省内外往届普通师范毕业生过去未申请,2012年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按以上认定应届师范毕业生身份的办法,并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相关原始复印材料(签“与原件无异”字样,审核人签名,加盖学校印章),以及毕业以后历年未申请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函件,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单独审核。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2012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以及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审核材料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4)属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2011年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2011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5)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对本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初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该提前在网上通知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面试试讲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2年7月1日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在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中,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2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对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试讲由学校承担,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
体检和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者。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2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当年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或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2年7月18日前上网完成认定其教师资格,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早启动认定程序,加快动作,力争7月中旬核对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无误后,先将教师资格证书发到他们手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学校要加强领导,协助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对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本人户籍在江西省的成人、自考、函授毕业生以及硕(博)研究毕业生),学校应为其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使他们能进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下一程序。学校要把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作为事关学校和谐稳定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前告之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两学”考试成绩公布后,教师资格证书颁发前,“两学”考试成绩合格且有效的考生,网络打印成绩单科合格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验盖印确认,可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相关程序。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者的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179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2012年徐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工作安排
关于开展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
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在徐各高校、高职校、中专校,各民办学校,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教研室,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10号)文件要求,我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并结合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22日―4月1日
二、网上报名流程:
1、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 或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网报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范围:
1、社会人员按户籍所在地进行现场确认。
(1)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进行现场确认(户籍在徐州经济开发区者在鼓楼区文教体局现场确认);
(2)初中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区者在铜山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户籍在五县(市)及贾汪区者分别到五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现场确认。
(3)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徐州经济开发区、铜山区者在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户籍在五县(市)及贾汪区者分别到五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现场确认。
(4)大屯矿区内人员申请各类教师资格者到沛县教育局现场确认。
2、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所在高校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4月5日-4月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三)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一)
(四)现场确认时应携带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
2、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大学期间在校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成绩表须由教务处加盖公章);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
7、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有工作单位者需工作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加盖院系公章);
9、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免试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10、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禁用大头贴,所提供照片须与申请表、网络上传照片同一底版。
11、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须提供申报专业选修学科两门及以上单科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时加持工作证、工会会员证及任职资格证、单位证明(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单位出具证明)
现场确认前申请人请自行打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在“徐州市教师资格网”( xzjszg.xze.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顺序装订好。
二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宁德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认定范围和条件
根据闽教人[2012]2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43号文、闽教人〔〕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二、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其中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7日-5月1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4日-5月18日)。网上申报有关事项见附件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时间和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一)现场确认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的教育局人事股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人事股。
(二)提交材料清单(材料说明见附件2)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8.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籍卡上的教育实习成绩可作为证明);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10.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员体检,并将申请人员初审合格的材料整理后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并附上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3),并将申报人提交的一寸彩照1张粘贴至申请人相片粘贴表(附件4)。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届时将发布在宁德市教育信息网上,请自行关注。
五、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25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的备案工作,并在5月30日前将备案表(附件5)连同春季教师资格申报材料寄至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版发送至宁德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nd2915658@163.com。
六、其它事项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起,每年春季受理教师资格证的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下半年申报对象为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予交叉受理。
附件:1. 教师资格证网上申报须知 2. 材料说明
宁德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鄂州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
关于开展20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教师资格的申请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凡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的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身份条件:工作单位或户籍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a、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b、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d、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条件:
a、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等。非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在学校期间已参加教学实践环节的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b、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c、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自学考试及研究生教育阶段无师范教育专业)。
二、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报名: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15日,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然后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到相关部门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现场确认:10月11日至10月29日(有效工作日),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到相应教育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证书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
2.体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按照《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到各级教育部门统一指定的医院体检。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高中类测试时间初步定在11月上旬,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初中、小学、幼儿园类测试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具体安排通知。
附: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未注册的同志请先进行注册,然后认真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
2、认真选择“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3、选择好现场确认点(高中教师资格为市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为各区教育局)。
4、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5、先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再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然后上传照片。填写信息应注意:
(1)红色标识信息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2)出生日期、个人简历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格式为:yyyy-mm-dd。
例如:1988年3月17号为1988-03-17。
(3)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4)所学专业名称可以在系统提供的专业类别里选择与本人毕业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5)手机号码、邮编为阿拉伯数字。
(6)电子邮箱请填写个人常用e-mail地址。
(7)照片须严格符合上传要求,且上传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上所贴照片一致。
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zhaopian.jpg。
②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③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8)个人简历信息从初中毕业填起,并且个人简历信息至少填写两条以上。
(9)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一旦遗忘,无法找回。
(10)注册成功后,请详细阅读并牢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如有必要请打印。
(11)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署姓名待确认时上交。
(12)网上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有关内容,然后下载、打印、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填写的思想品德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编必须与纸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所填内容一致。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关于开展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晋教人[]29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和未纳入高等学校编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学历的特殊要求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执行。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教育”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教育”的其它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录检表”。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19号)执行。太原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体检;长治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体检;大同市内高校到大同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其余市级政府所在地高校应在地级市医院体检。驻地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高校应在县级医院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学历教育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成绩(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本科毕业,可认可其师范教育专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在学期间相一致的教育实习(指与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学段的一线教学实习)成绩(以申请人档案记载为准)和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后取学历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八、应届毕业生的认定
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临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教师资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教师资格。
九、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2年5月28-30
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3)登陆山西省教育厅政务网(www.sxedu.gov.cn)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必须提供由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本人《山西省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
(12)具有学历文凭授予权的民办高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提供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和省、市、县人才代理机构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人3年任教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任教学科、授课计划、课时、教学工作量、教案等)。
(13)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2、高等学校应提供的材料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导出本单位注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excel格式),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提交有申请人本人签名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普通高校提供本校、省(市)编办发放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登记簿(册)原件。民办高校提供近3年本校教职工人员工资册。
(4)各高等学校负责通知本校申请认定人员进行网报,6月4-6日为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6月11日―13日各高等学校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接收地点:太原师范学院中区图书馆一层2号会议室)。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十、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仍执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的有关规定。
十一、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所发证书。要加强与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联系,遇到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具体事项,提供信息资料,答复咨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宣传、组织和培训,保证网上报名、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对其提交的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仔细甄别学历证书的真伪,防止假学历证书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蒙混过关。特别要强调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高等学校非教学人员不得纳入申请范围。
4、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务于2012年6月30日前结束,并将本地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提前告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市不得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下放到县。
5、各市应尽早开展对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可结合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数,提前开展证书申领和发放工作。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网络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各市教育局务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2012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6、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向所辖县(市、区)认定机构明确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申请人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申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同上报需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数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7、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管好用好考试费,自觉接受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2010年内蒙古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安排
一、报名考试及打印发放准考证等工作
1、2010年3月5日―15日网上报名;
2、2010年3月17日前上交订书统计情况及书款;
3、2010年4月22日开始,自治区招考中心按照有关分成比例规定返还各盟市报名费用;
4、2010年4月25日前,盟市确定考点,向自治区招考中心上传考点设置信息;
5、2010年5月16日考生开始网上打印《准考证》;
6、2010年5月9日―18日印制试题并邮寄有关盟市;
7、2010年5月19日有关盟市领取试题;
8、2010年5月23日考试,24日开始各盟市向自治区招考中心送交答卷。
二、评卷及发放合格证书等工作
1、2010年5月28日―6月7日评阅答卷和成绩登统;
2、2010年6月8日―10日处理违纪情况;
3、2010年6月20日前下发考试成绩,6月20日开始各盟市考生可网上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盟市汇总后在7月2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邮箱地址:yd0471@163.com)上报自治区招考中心;
4、2010年7月20日开始,自治区招考中心打印合格证书并下发各盟市;
5、2010年7月30日开始,各盟市通知考生领取合格证书。